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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求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释义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其特点是:(1)具有相对性;(2)具有非公示性;(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
    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民法通则》第138条、《民通意见》第173条)。请求权既然可以是某权利的内容,说明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
    请求权在民法上的意义还在于,它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的范围,从而使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一般认为,诉讼时效适用的对象是请求权(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法上的请求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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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