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中对于女儿一般如何裁决 |
释义 |
一、离婚案中对于女儿一般如何裁决 离婚一般女儿判给最有利于女儿成长的一方。即女儿不足两周岁,一般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孩子的意见。 2.收入状况。 3.工作环境。 4.居住条件更好。 5.双方的工作性质。 6.性格修养。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三、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法律网提醒您,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而且是随时可以变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商变更,另一种是起诉变更。协商变更指的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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