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讨薪案例 |
释义 | 导读:已近年末,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没钱回家过年,纷纷向自己的老板讨薪。可是,讨薪却出了人命,就悲剧了。太原“12.13”讨薪案最近在网上刮起一阵舆论风,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此案的相关进程。 1月5日晚,太原“12·13”讨薪农妇周秀云非正常死亡案尸体检验工作结束。法医对周秀云的遗体进行了取样,将作进一步医学鉴定。待鉴定机构作出法医鉴定结论后,将依法告知当事人。 与此同时,公众关心的一些谜团尚未揭开:作为案件当事方的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被曝曾有一名“副局长”试图与死者家属协商“私了”,这一传闻是否属实?被逮捕的3名涉案民警应适用“滥用职权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现场 尸检录音录像家属全程在场 1月5日,受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刘良教授一行8人组成的鉴定团队,开始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死者丈夫王友志损伤程度进行了检验。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说,考虑到该案的重大影响,检察机关在依法委托鉴定单位和鉴定人过程中,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检验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通知周某家属到场见证,并对尸体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王友志告诉记者,此次尸检所选择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以及该中心的8名工作人员,是由小店区检察院推荐并负责联系,家属们上网查询了解后同意了检方的推荐,尸检费用家属方没有支付。 王友志的弟弟王怕说,当天共有3名家属见证了尸检过程。死者哥哥周访问、外甥晋新峰先进入尸检房,两人出来后,王友志的另一个弟弟王友栋进入。王友栋说,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和1名检察院的代表也现场见证了尸检全程。“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尸检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王怕说,“家属对尸检过程和流程表示满意。” 刘良教授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医学系主任,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是全国知名法医学专家,曾主持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死亡医学鉴定。参与鉴定的另外7位专家中有4名博士、1名在读博士和2名硕士研究生,几位博士分别从事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的鉴定、教学等工作。 质疑一 涉案民警属“滥用职权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2014年12月30日和2015年1月3日,太原市检察院先后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捕3名涉案民警。一些法学专家和律师对此表示质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邵守刚认为,从对案发时情节的报道看,当时并没有出现被害人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行为,没有出现任何可以导致执法人员对被害人动武的理由,涉案民警不能以被害人“妨碍公务”为由对其动武,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犯罪嫌疑刑事责任。“从媒体报道的案情看,3名涉案民警涉嫌的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是过失杀人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说。 邵守刚说:“不能说执法人员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就一定是滥用职权,只能以滥用职权定性。权由法定,法律并未赋予执法者对他人随意动武的权力。” 质疑二 关于“私了”的传闻究竟如何? 有媒体报道,此案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曾与被害人家属接触,试图以100万元“了结此事”。记者就此采访了当事双方。双方对谁先提出“私了”以及赔偿金额诉求等各执一词。法律界专家认为,如果双方这种接触的目的是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是法律允许的;但如果是试图通过赔偿“了结案子”则没有法律空间。 王怕和死者的外甥媳妇王星星告诉记者,死者生前工作的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国营农场的场长王传金大约在2014年12月18日前后到达太原。之后,王传金多次到病房找王友志谈话,在此后的某次谈话中王传金告诉家属,太原方面愿意出“高价”处理此事,“高价”不是赔偿金而叫救助金,但没有具体说明金额。 王怕和王星星说,随后一个自称是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杨副局长的人和一名律师一同来到位于武警医院对面的雅居酒店面见家属,表示要给予家属赔偿。 王怕和王星星回忆,见面后,律师拿出了事先拟好的一份《初步测算》让家属过目,这张手写字据显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5项共计542380元。 王怕说,当时参与会面的家属除了他之外,还有王友志的弟弟王友栋、周秀云的哥哥周访问2人,会面时间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2时。会面过程中,律师称“我谁都不代表,我只代表杨局长个人,我是杨局长的好朋友。”家属问律师是否有委托书,律师答以朋友身份而来没有委托书。家属问杨副局长,你是以什么身份而来。杨副局长答,我代表一个单位而来。家属追问,代表哪家单位,是政府还是工地。杨副局长没有回答。其间,杨副局长同时反复向家属叮咛,双方的见面不是私了,“只是想尽快了结此事”。“我们不拿死人做买卖,从始至终没有和他们谈过赔偿金额”,王怕说,家属们在当时只想尽快弄清死者的死因,为死者讨个公道,5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被家属当场拒绝。“别说是高价,就是天价我也不要,我只想要我妈。”死者女儿王倩哭喊着对记者说。 王倩、王星星等多名死者家属表示,在太原方面以及王传金等人与家属交涉“赔偿”等事宜过程中,家属均用手机录音。记者多次请家属提供这些录音,但截至记者1月6日发稿时,家属还未提供。 1月6日晚间,杨副局长和那名“只代表杨局长个人”的律师就“私了”一事向记者作了回应。 杨副局长告诉记者,赔偿事宜是家属方首先提出的。“2014年12月17日下午,王传金向警方提供了一份家属口述、他代写,涉及周秀云死亡赔偿金等8项内容、总计388万元的赔偿清单。” 杨向记者出示了手机中这张清单的照片。清单没有署名也没有日期。 王传金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赔偿事宜是我们先提出来的。当时征求了王友志四弟和五弟的意见,由我书写并提供给了民警。” 杨副局长说,受善后组委派,他与律师在2014年12月20日17时左右与家属会面。当时按照相关规定,从补偿角度提出了一个初步测算,最高额度为54万余元。并明确提出,具体是救助还是赔偿,要以尸检结果为依据。2014年12月21日15时30分左右,善后组又派人与受害者家属进行了会面。两次会面主要是从善后角度出发,回应家属诉求。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中间人表示,太原方面赔偿额度可增加到100万元”的情况,杨副局长说:“警方从来没有向家属方提过100万的事情。” 山西省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所谓“私了”,应当理解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被害方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民事权益,法庭也是可以调解的,这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不影响刑事犯罪定性,是事后态度和行为,量刑及处理时应当考虑。法院量刑上,有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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