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网上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该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是有效的书面形式之一。 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合同法》对于要约及承诺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要约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则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的时间; 二是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的确定与上述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相同。 因此,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 1、网上订立的合同,系采用电子交换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只要合同经要约人发出要约,并经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受要约人未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形下,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法11条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交换数据(包括电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明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同法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4、合同法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A、意思表达真实。B、表示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5、合同法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格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符合要约形式的视为要约。 6、合同法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该数据电文,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7、合同法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综合以上内容看来,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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