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目的) 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目的) 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 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 5.产品客户情报; 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7.财务情报; 8.人事情报; 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10.与总公司、关连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指定权) 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提高职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 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书) 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九条(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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