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量问题房屋的维权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质量问题房屋的维权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质量有问题维权方式分别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律其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房屋质量问题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质量是有保修期的,如果因房屋质量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住宅质量问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3.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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