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介绍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λ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λ不得克扣用工单λ按照劳动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派遣单λ和用工单λ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λ的应尽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意思: 其一,劳务派遣单λ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单λ在与用工单λ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后,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中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这有利于防止在劳务派遣问题上劳务派遣单λ和用工单λ双方的暗箱操作。 其二,劳务派遣单λ不得克扣用工单λ按照劳动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劳务派遣单λ和用工单λ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用工单λ向劳务派遣单λ支付之后,劳务派遣单λ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不得克扣按照劳动派遣协议应当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其三,劳动派遣单λ和用工单λ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即劳动派遣单λ和用工单λ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诸如抵押金、保证金、派遣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如果劳动派遣单λ和用工单λ有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编辑推荐: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签定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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