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 |
释义 |
一、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 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抵押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设立了居住权的,可以抵押房屋,但需要告知抵押权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不能转让的房屋有哪些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以上分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不能转让,但并未禁止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转让,所以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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