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合同怎么写有效 |
释义 |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出租合同需要写明的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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