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司资金30万判几年 |
释义 | 一、挪用公司资金30万判几年 挪用公司资金30万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最低几年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最低为十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挪用资金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此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律网提醒,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挪用资金罪的的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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