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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及措施
释义
    国家严格限制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1959年6月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加班加点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中强调,企业领导要注意加强生产的计划性,大力采取措施改善劳动组织,开展技术革新,不要任意加班加点;以利于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生产率。197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劳动总局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提出企业应有计划、正常进行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职工加班加点必须从严限制,以保证职工身心健康。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要求各单位对职工加强思想教育,要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生产率。通知指出,加班加点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企业把它作为增加职工收入的手段,有的甚至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加班加点工资。这种任意组织职工加班加点,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做法,不仅减少国家财政收入、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而且影响职工身体健康,腐蚀了职工的思想。为此要求,各企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加点。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是什么?我国法律法规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作了规定。
    (1)限制延长工作的时间。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限制审批手续,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加点,应当事前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的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3)限制审批权限,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
    (4)限制加班加点工资。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一是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则上要求安排补假,不发加班工资;对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而对加班工资的发放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二是规定要从发放加班工资总额上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生产情况应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该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5)限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管理监督。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认真核定与审批企业提出的加班计划和加班工资总额。在核定企业全年加班工资总额时,应当抄送当地银行,以便监督执行。凡未经核定加班工资限额的,银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资。还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加班工资发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滥发加班工资的单位和滥批加班工资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有关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6)从准许加班加点人员上限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
    (7)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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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