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条款 |
释义 |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要支付二倍工资。接下来法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法律知识。 ![]()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二、未签劳动合同未必双倍工资 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予支持。在案件审理中,应综合整体情况,将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规定进行目的解释,若用人单位具有书面订约行为外观,不具有不订立合同的内心意思,且劳动者存在找人代签可能的,可排除用人单位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适用。 可归责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二倍工资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人事负责人负有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在用人单位尽到诚实信用、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人事负责人因失职甚至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主张一倍工资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是属于不合法的,如果再不发工资的话,那么就是罪上加罪,这样的行为会付法律责任的,因此,作为一位劳动者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直接拿出证据提起诉讼,要回自己的损失。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给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比经济补偿多出一倍,实际上可以说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 由上可知,在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而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赔偿金。那么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否既主张经济补偿金又同时主张赔偿金呢?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条文来看,应该是不能同时并用的。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也进行了明确。 此外,关于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用人单位还需注意: 1、用人单位并非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而未予支付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额外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条款的全部内容。《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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