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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
释义
    一、如何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
    按照如下方式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申请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对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撤销强制执行后还能再申请吗
    法律网提醒您,撤回强制执行后能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六种材料,分别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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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