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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的纠纷有哪些
释义   一、房地产的纠纷有哪些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怎样处理房产中介纠纷
    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买卖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渠道和投诉部门。例如:
    1、涉及房产中介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2、涉及中介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则向物价部门反映;
    3、无房地产经纪服务备案证、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的,可向房管部门反映;
    4、因一方违约所签合同无法推进时,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房产纠纷解决途径都有哪些
    在实践中解决此类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四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具体应该选择怎样的解决途径,则还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才行。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我国根据《仲裁法》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诉讼
    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是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房地产的纠纷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房地产的纠纷包括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建设纠纷、房屋中介纠纷等等,发生房地产纠纷可以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还无法处理时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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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