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 |
释义 | 正文: 买房定金 定金,买房子就得和这笔钱打交道。这两年房子卖得好,定金也跟着水涨船高,从前几年的几千元噌噌地“跳”了几个台阶,现在的楼盘,定金十几万元的已经不新鲜了,如果钱暂时不凑手,购房大军还容不得您“插队”。定金到底是什么?它的数量有没有一个法 正文: 买房定金 定金,买房子就得和这笔钱打交道。这两年房子卖得好,定金也跟着水涨船高,从前几年的几千元噌噌地“跳”了几个台阶,现在的楼盘,定金十几万元的已经不新鲜了,如果钱暂时不凑手,购房大军还容不得您“插队”。定金到底是什么?它的数量有没有一个法定的限额,交定金怎样交的放心?找业内人士打听一番,让他们给大家讲讲“定金”的道道。 12万元 VS 5000元 最近,张先生看中了市区一处商品房,被售楼小姐告知要交 12万元定金,不了解“行情”的张先生没有准备这么多钱,只能回家筹钱,两天后再来认购时,被告知,他看好的那套房子已经有了主儿。和张先生相比,高小姐就幸运了许多,去年买房子时也没有准备多少钱,好在她看好的楼盘只需要5000元定金就可以订房,与张先生相比就省心省力了不少。 在青岛买房子到底要交多少定金?咨询了部分业内人士得知,定金的数额有多有少,差距拉得还挺开,少的要一万元,三四万元的也有,规定十万元以上的比较多,还有的公司规定的定金是二三十万元。据介绍,现在青岛相当数量的楼盘都在实行 30%定金制,即按照总房价款的 30%交纳定金。 岛城定金情况调查 山东金海岸地产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江介绍说,按照有关规定,一处楼盘只有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对外销售,也才能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但目前青岛楼盘中收取定金的,并不全有上述证件,相当一部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也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这部分“无证房”收钱也分为两类,一类房子价格已经确定,另一类房子价格尚未确定。后者一般会在协议中给予交纳定金者额外优惠,比如交易不成,定金可返还并支付相对高额利息等。有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属于合法行为,而没有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则是开发商为了提前获得流动资金的一种行为,虽然与有关规定相悖,但因为住宅是卖方市场的缘故,交纳定金可能带来一些价格优惠等,还是让许多购房者对这种行为有一定程度的认可。专家提醒,没有预售许可证就收取定金的楼盘对购房者来说,风险相对较大,不宜尝试。 定金到底该交多少 定金的数量如何确定?定金的作用是什么?对于双方有着怎样的约束力?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小链接:几种情况下定金的处理 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 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 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他损失。 如果卖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另外专家还提醒说,有相当一部分定金纠纷是由于买方毁约造成的,如经济能力无法承受、看中了别的房子、对周边环境不满意等。所以在此提醒消费者交定金一定要谨慎,对于房子的周边、配套及自身还款能力等相关情况一定要考察清楚。 案例 : 虽然经历了一定的波折,但相较从前,李铭还是从二手房市场中得到了不错的收益。尝到了甜头之后,李铭决定继续寻求二手房市场中的投资机遇。 几经考虑之后,李铭瞄准了高校附近的中小户型房源,由于该类房源的租赁行情一向较为稳定,因此能够产生不错的投资回报率。按照他的打算,在目前房地产转让环节受到相关政策调整的情况下,高校附近物业的房龄却有不少已经超过5年,税收方面理所应当会减少支出,这样一来,收益会更显得合理。 在某中介公司的挂牌房源中,李铭认准了一套两室户的房屋,并且向中介表示愿意购买该套房屋。对于中介公司来说,交易的顺利达成当然求之不得。但中介当时向李铭表示,如需看房必须先签署看房协议书,同时约定在中介公司协调成功的情况下,支付房款的1%作为中介费用。除此之外,中介公司还要求李铭交纳购房定金 2万元由其转交给上家。 李铭对于交纳定金并无异议,但之后便犹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了。等了一个多礼拜之后,李铭意外得知,该房屋居然被该中介公司以45万元价格卖给了他人。得知此消息,李铭非常恼火,遂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但中介公司表示,中介公司不是房屋的出卖人,本身无权收取定金,该定金是中介公司代上家收取的,由于还没有转交给上家,因此该笔款项尚不具备定金性质,中介公司不可能按照双倍金额返还。 律师意见: 本案中的情况,是目前许多中介公司采取的方式:在定金问题上设置了一个小陷阱,可谓“进可攻、退可守”。 如果出卖人不愿意出售房屋或者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仅是“代收”,因此没有双倍返还的义务;而如果购房者改变意向了,中介公司则可以用“定金”的名义予以没收,从而造成购房者无法取回定金。 我们知道,缔约定金是订立合同的担保,这种担保应该是针对合同双方的。像本案这种情况,作为交付定金一方的购房者,处于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境地。据律师了解,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之后基本不会转交给出卖人。如果最终交易成功,中介公司直接会将定金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中介费以保证其收益;如果交易不成功,则中介会按前述的方法或单倍退还或全数收取。 在这样的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购房者将会承担不公平的交易风险,而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本身是无权收取定金的。因此,购房者需要注意这个小陷阱,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 买房定金 买房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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