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的责任认定
释义

网络版权是基于网络信息传播的非纸质版权。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速度越来越快,导致网络版权侵权事件不断发生。请阅读以下文章,了解网络版权侵权纠纷的相关知识
    

网络版权侵权纠纷
    

网络版权的概念
    

网络版权是指版权所有人在网络环境中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享有的版权版权法。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与传统作品相比,是指著作权人在将传统作品上传到网络时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0条对著作权的具体形式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承认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中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4]1号)第二条规定:“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版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其他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根据本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形式和新的数字作品受版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转载或传播他人作品,且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任何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构成版权侵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版权侵权责任如何确定
    

1.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通过互联网参与他人的版权侵权,或者通过互联网教唆、帮助他人侵犯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与其他行为人或直接侵权者追究共同侵权责任
    

2.如果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知道网络用户通过网络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或在版权所有人给出具有确凿证据的警告后,仍不采取删除侵权内容等措施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调查其与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3.如果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求版权所有人提供侵权人在其网络上的注册数据以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上传、传播或者提供方法的,专门用于故意规避或破坏他人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设备或材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件,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著作权归属原则是什么获得版权的条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6: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