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 |
释义 | 一、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其他。 二、劳动监察部门有什么职责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资料 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协议或者合同等)。 法律网提醒你,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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