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被撞伤赔偿多少 |
释义 | 一、超市被撞伤赔偿多少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结合《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伤害者能治疗康复的,主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是医治人身损害所需的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费用的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3、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去医院的必要交通费用。如果受害者能够坐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车、飞机,否则不予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的费用。 5、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必要的食疗、滋补身体所用的费用,不包括根据诊断不需要特殊增加营养而受害人自行滋补的费用。 二、民法典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三、超市受伤赔偿怎么起诉 如果有保留证据,可以证明是在那家商场受伤的,而且商场老板不愿予你赔偿的话,自然可以要求索赔 有两种方法 1、投诉消协,让消协从中协调你们的赔偿问题 2、上诉法院,建议是配个律师方便申诉和加大胜诉把握,可以找当地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在法院还有协调的机会,所以这是较好的一条路。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费用: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甚至伤残补助费 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起诉费用、律师费 大家日常都会在超市购物进出,所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本文呢,小编为您解答了超市被撞伤赔偿多少的问题,同时还为您拓展了其他有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感谢您的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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