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的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二、不当得利不还会怎么样 不当得利不还会可能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网提醒您,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三、不当得利管辖能否在原告所在地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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