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与债有何关系?
释义
     《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具有以下特征:
    
    (l)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关系仅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是特定的,而另一方不特定就不可能构成债的关系。
    (2)债的内容为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债权和债务。所谓债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为一种典型的请求权,亦即债权人只能依据债的规定,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换言之,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借助债务人的行为。因此与为典型支配权的物权相比,债权不产生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所谓债务,是指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所负的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3)债权具有期限性。即任何债权都是有一定的存续期限,不可能永恒存在的,期限届满,债权归于消灭。
    (4)债权具有平等性。即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面有优劣之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7: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