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2月6日上午,潍坊交警支队奎文大队三中队的民警在AA路与BB街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营运客车违规停车,随即上前处理。在与司机交流时,民警闻到了其口中的酒味。酒精检测仪显示,这名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酒后驾驶,当时这辆客车上还有近20名乘客。目前,驾驶人孙某已被行政拘留。 12月6日上午,奎文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杨某某正在AA路与BB街路口执勤。9点45分,一辆客车沿BB街由西向东行驶,在行驶至这一路口西侧路南的公交车站点时停下了车,并开始上客,导致公交车无法进站停靠。杨某某随即来到客车跟前,示意司机将车开到一旁接受检查。 按照规定,杨某某将对该司机的违章停车行为进行处罚,在开具罚款单时,司机一再请求民警“手下留情”,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然而,在说话过程中,民警闻到了该司机口中的酒气。意识到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杨某某边让同事拿来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司机坦言,自己前一天晚上的确是喝了不少酒,但却不愿意配合民警的酒精检测。无奈之下,杨某某将司机带回了警队。经过酒精测试仪测试,其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52mg,民警立即对车上的十几名乘客进行疏散。民警将司机控制后,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结果是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4.31mg,属于酒后驾驶。 经调查,该司机姓孙,今年39岁,是寒亭区人。孙某称,前一天晚上同学的孩子过百日,他喝了几杯白酒,没想到睡了一觉,第二天吃过早饭出车,还是被检测出了酒驾。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孙某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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