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
释义 |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让与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专利权不受第三人追索;转移与该专利技术有关的完整的技术资料,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合同法》第349条)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合同法》第350条)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让与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发明人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1、让与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合同法》第347条)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合同法》第348条)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1、让与人的义务。 让与人应当按约定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不得侵害使用人专有使用权;向受让人交付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对之进行技术指导。 2、受让人的义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专利,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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