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企业转包和挂靠的基本概念和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1、建筑企业挂靠行为的基本概念 建筑企业的“挂靠”现象,即包工头借用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参加项目工程的投标,中标后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并无实际作用,施工完全由包工头控制 2、建筑企业转包行为的基本概念依照 《招标投标法》第48条一款规定:中标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建筑法》的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的转包现象就是在企业中标后,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全部转于他人或肢解后转于第三人 3、建筑企业转包行为的主要形式 第一种,整体转包,即将中标项目全部转于他人。第二种,非法分包,即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于他人。《建筑法》第二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目标工程的勘测、涉及、设备采购、施工等部分发包与统一单位,但是不可肢解后发包与不同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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