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昨天我老公骑自行车在十字路口左拐到右行道上去,一辆摩托车反相行驶,在右行道上两车相撞。摩托车手认定不是他的责任,老公拔了110,交警来处理,现在是公了,交警把两辆车拖到交警队去,现在在等待处理中。我老公去医院拍了片子,好在无大碍,手受了点伤,包扎了一下。我想问这是谁的责任?怎么赔偿?非常感谢! 答:责任是由交管部门来认定的,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而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辆。以下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部分法律规定,供参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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