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赔偿替代雇主赔偿合法吗?
释义
    【案例盘点】
    张某是一家海产养殖场老板,为了降低经营风险,2013年9月份,张某在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进行交流沟通后,为刘某等五位外地雇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定额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均指定张某是受益人,保险期限为一年,人均保险费为300元,单人保险金额为30万元。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的2014年5月间,刘某在养殖场海域船上作业时不慎坠海,张某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组织打捞和进行尸检、调查,认定刘某系坠海意外死亡。张某在同刘某的家属处理死者后事过程中,使用家属的身份手续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赔偿金30万元。双方在协商赔偿时,刘某的家属因人生地不熟又不懂法,在老板强调保险是他出钱给买的、指定的受益人是他且有刘某生前同意的签字、养殖场支付了丧葬费用和家属的交通食宿费等理由后就接受了张老板再支付两万元的赔偿条件。
    至此,这起雇员意外死亡事件以对家属共赔偿32万元而告一段落。那么本文案例中养殖场张老板的赔偿合法吗?死者家属有权进一步获得更多的赔偿吗?
    【律师说法】
    对此,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诉讼律师栗忠明指出,本案所涉的赔偿包含两种法律关系,其一是人身保险合同赔偿法律关系;其二是雇主责任赔偿法律关系。
    首先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关于“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的强制性规定, 张某给雇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做法是无效的,日后又由其获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更是不合法的。保险赔偿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近亲属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取得。
    其次就雇主责任赔偿法律关系而言,雇主应依法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应按法定的标准向雇员刘某的近亲属进行赔偿而不能用保险赔偿款替代抵顶了之,图自己不用再掏钱赔偿了,侵犯了雇员刘某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处理以上保险赔偿及雇主赔偿纠纷当中,受害人家属若因不懂法或被误导签字达成了赔偿协议,那么可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撤销签字达成的协议,而重新依法索赔。即依法应获得保险赔偿款的同时,还应依法有权获得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15: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