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真不该喝酒开车,以为中午交警不会出来检查,存有侥幸心理,忍不住喝了几杯,可是,最终未逃过交警的眼睛。”4月29日下午1点,在抚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公室,司机余某对自己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深感自责。 为确保“五一”期间交通畅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抚州市交警部门加大力度,对辖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整治。4月29日,该大队异地调警,在上顿渡城区桥东路查处这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值勤民警在桥东路附近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司机满脸通红。见状,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并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该司机做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60.7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车。经调查,司机余某承认当天在临川某化工厂吃饭,喝了点酒。最后,余某驾驶证被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以1500元罚款,同时A2照降级为B1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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