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流程是什么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公安侦查的案件的拘留期限是如何规定 (1)一般不超过10日(公安3天内呈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公安7天内呈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 (3)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疑难案件不超过37日(公安30天内呈捕+检察院7天内批捕)。 三、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如何监督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除了申请复议、复核以外,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进行监督。 1、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以内,应当立案。 2、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 3、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即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流程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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