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再婚 子反对 |
释义 | 已届耄耋之年的胡老先生因丧偶独身七载,想再找个老伴晚年有个照顾,不料涉及房子问题,遭到儿子强烈反对。父子反目,三次对簿公堂,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攻心为上,悉心调解,终于妥善解决纠纷。 老年人想再婚,于法于理都应得到尊重。可是,胡老先生遭到儿子一家的极力反对和干涉,原本生活在一起的父子从此矛盾不断激化。据胡老先生说,连他心爱的宠物鸟也被不明不白毒死了。到最后,父子俩实在没办法再生活在一起,父亲要求儿子搬出去,儿子却放出狠话:房在人在,房丢人亡。老父亲只能自己搬出去,有家难回。无奈,他一纸诉状将儿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自己的房屋。 徐汇区法院审理后发现儿子一家另有住房,遂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判决儿子一家搬离系争房屋。儿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但小胡认为,房子自己有产权,因此仍然带女儿住在争议房屋内不愿搬出,甚至还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该房的产权。位于东安路的这栋老公房,产权虽登记在老父亲的名下,但儿子在买房时以公积金出资1800元,法院认定房子系共有。尽管如此,他仍然需要搬离争议的房屋。 蹊跷的是,在上诉期间,小胡与妻子火速协议离婚,并将婚房给了妻子,自己带着即将高考的女儿“净身出户”,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这一情况客观上造成他似乎有了不履行搬离义务的理由。而此刻,情绪激动地胡老先生找到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件双方是父子,数名家庭成员也牵扯其中,承办法官张浩希望用亲情化解纠纷。他多方走访调查,从薛老先生的两个女儿,到居住地的居委会,再到父子的单位,甚至孙女的学校,不放过任何一个地方。一个个电话,一趟趟约谈,张法官尽可能全面了解情况,积极为缓和这对父子的矛盾寻找突破口。 经过多次谈心、做思想工作,父子俩终于不再意气用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儿子承诺迁出争议房屋,善待老人;父亲也认可儿子对该房的权利,不再坚持让儿子、孙女把所有东西搬出去,同时考虑到儿子的经济情况,同意给予一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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