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 |
释义 |
一、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 婚后购买的房产写在乙方名下的是否是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夫妻双方有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但是双方有夫妻财产约定,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遇到婚后买房的问题的时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来判断如果离婚房屋的归属情况。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问题,本法第四十六条建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过错赔偿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本法并未采取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是要分情况的,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是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分割的,如果不是共同财产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离婚怎么判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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