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是很常见的事,不管是个人经营还是企业、单位经营,很多种情形下租个门面是必须的。出租的门面,在租赁期限内按合同来看,其使用权是归承租人所有的。但是,有时候出租人想要把这门面卖掉,不想出租了。那么,怎么强行收回已租给别人的门面呢?现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怎么强行收回已租给别人的门面 不可以强行收回,除非是已经到期了对方还是不搬的,或者是用房子干了严重违反合同的事情。
1、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以强行收回,除非是已经到期了对方还是不搬的,或者是用房子干了严重违反合同的事情。就算是卖掉门面也不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怎么强行收回已租给别人的门面,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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