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重整程序 |
释义 | 一、申请破产重整程序 1、公司出现法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 二、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股份公司破产原来的债务怎么办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在债务对于公司来说是债权,债权人可以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申请破产重整的程序主要有四个步骤,而且申请破产重整不是任何破产主体都可以申请的,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