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植物人如何指定监护 |
释义 | 一、植物人如何指定监护 植物人指定监护的方式如下: 1.先由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商,法院可以从中指定监护人; 2.有监护资格的人未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在其中指定一名监护人; 3.没有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由居委会或者是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被指定监护人的条件 被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有监护能力,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网提醒您,监护人顺序是:被监护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指定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的责任有: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