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对货物毁损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承运人对货物毁损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 (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的; (3)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 (4)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的损失; (5)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物的合理耗损。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
二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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