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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沉迷赌博欠下巨款,一方赌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释义
    2013年7月,李某某与薛某某结成夫妻。2014年5月开始,不断有债主上门要债,李某某才知道薛某某长期混迹赌场并欠下了巨额赌债。2014年11月,李某某收到法院的4张传票,债主钱某等人将她和薛某某告上了法庭,债务总额达140余万元。李某某愤而向薛某某提出离婚。
    虽办理了离婚,但作为共同被告,李某某仍需出庭应诉,而且有的借条上还落有她的名字。其中,钱某的起诉金额最大,高达100万元。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7月至9月间,薛某某分5次向钱某借款100万元,并出具了借款协议,协议上有薛某某、李某某的签名。但李某某的签名经鉴定,并非其本人所签。
    一方赌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李某某虽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但不能举证证明薛某某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仍有义务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据此,判决李某某与薛某某一起偿还债务。李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相同理由维持原判。同期审理的另外3起以夫妻俩为被告的债务纠纷案,两级法院均作出同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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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