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滞纳金怎么算? |
释义 | 一、什么是社保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社保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下面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深刻说明一下: 某用人单位2017年4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2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3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2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3月1日起,至4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2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据了解,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一年欠费的补缴手续。3月31日前补缴都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关于个人的国家政策允许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种情况: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5、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 除以上几种情况,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还没有提醒的系统来告知用人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所以需要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忘了交社保的时间长了,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可能会达到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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