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妇女在分娩期间能否被解除职务 |
释义 |
妇女在分娩期间能否被解除职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育期间妇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将在剩余产假期间发放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辞退其劳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实行产假前工资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雇主。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子女的正常发育成长,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工作范围进行了限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大等禁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和工作安排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妇幼保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应其生理特点、对其健康特别有害的劳动。 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劳动或者其他易引起流产、早产、致畸的特殊劳动的女职工,应当临时改变工种或者适当减轻劳动负荷。 在月经期间,女工不得从事装卸、搬运、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等繁重体力劳动。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性用人单位在生产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其工资标准。其余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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