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唤时打人?庭上来辩清 |
释义 | 年过6旬的邹德明状告大邑县公安局非法传唤并对其进行殴打,索赔医疗费12元,误工费20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并要求公安机关赔礼道歉。昨日,这起行政诉讼案在大邑县法院开庭审理。大邑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出庭应诉,并称公安局传唤合法,自始至终没有民警打过邹。昨日上午9时许,该案在大邑县法院大法庭正式开庭。邹德明申请了5名证人出庭作证。警方:破坏鱼塘依法传唤 邹德明诉称,今年3月26日上午,一大批警察来到村里。他和几名邻居被押上警车后,3名民警打了他,他的右眼角和左肩都受了轻伤。次日,他去医院治疗时,花去医药费12元。他称自己没有参与任何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对其强行传唤,并进行殴打,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大邑县公安局的传唤行为违法,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公安局方面则称,邹德明是新场镇广福村一社人,其子邹永学是该社的社长。为争夺村里一处10亩鱼塘,邹永学组织村民对鱼塘进行破坏———今年 3月26日,部分村民放干了鱼塘里的水,哄抢了鱼塘的鱼之后,用沙石填埋了鱼塘。而邹德明正是其中的一员。他们的行为给承包人杨宗伟造成了1万余元的损失。 邹德明的代理人称:“公安机关自始至终也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他参与了破坏鱼塘的事。”公安机关讯问邹,了解其没有参与破坏鱼塘后,当天就放了他,“即使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传唤时也不能对邹进行殴打。”原告:没刑讯逼供不等于没打人 “问:今天在传唤、讯问你的过程中,有无对你进行刑讯逼供?答:没有。”法庭上,公安局出示了一份在事发当天讯问邹德明的笔录。公安局认为,邹德明承认在整个过程中,根本没有民警殴打过他,现在起诉,“是蓄意诬告”。 原告代理人当即反驳说,在传唤过程中殴打邹并不等于刑讯逼供。邹德明也称,民警在讯问时没有打过他,只是在车上打过他。 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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