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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离婚想要孩子条件
释义   一、男方离婚想要孩子条件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上作出了明确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严格上来说,法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只包括了女方处于怀孕、哺乳或者流产后的一定期间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现役军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都不会准许。但是,如果离婚的请求是女方自身提出的,就可以离婚,还有一个例外就是女方出现重大过错,比如女方因为出轨而怀孕,而且已经经过了亲子鉴定。与此同时,另一种不允许离婚的法定情形就是夫妻中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孕妇和军婚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除了上述条件,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夫妻双方自主选择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在法律规定上男方离婚想要孩子条件,首先孩子要满两周岁以上,且孩子自愿跟随父亲生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男方离婚想要孩子条件”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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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3: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