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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
释义
    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二、​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
    1、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预约探视。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上述文章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了“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刑事拘留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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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