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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房漏水的损失由谁承担?
释义
    
    法律网网友咨询:你好,我是2012年9月22号跟房东签合同,2013年7月份因为水龙头坏掉漏水家里无人造成楼下损失,楼下的损失我赔偿了,让房东承担修水龙头维修费,并且楼下的损失我们共同承担,结果房东赶我走,2013年9月22号才到期,这样房主算违约嘛?请问那位帮我回答一下,如果是违约我要起诉给我赔偿•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回复:
    出租人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们的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你来承担维修义务,出租方是有责任的。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你与房东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数额可由你们协商赔偿 。协商不成可起诉一起解决。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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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