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期房 |
释义 | 昆明期房 今年年初,昆明市人民政府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规定昆明的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昆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地价款和土地开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技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取得《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预售广告和组织销售活动,广告和销售活动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 同时,广告应写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号和发证机关。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签排房号等方式和名目预售商品房;不得接受购房者的预定、预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或预付款。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房处公示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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