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房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如何寻找更加价廉物美的房源便成为置业者们面临的头等大事,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产的途径成了一个热门的选择。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司法拍卖房程序怎么走?购买法院拍卖房有何利弊?司法拍卖流拍三次后该怎么办?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司法拍卖房程序怎么走 1、 拍前准备。登陆相应网站,点击司法拍卖,可见标的物类型、标的物所在地,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选择。点开竞拍物网页,认真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以及法院联系方式。 2、报名与缴纳保证金。竞拍开始到竞拍结束前,可以报名和缴纳保证金。鉴于保证金数额较大,建议提前联系相关事宜:如选择交款银行、交款方式、交款途径等。交保成功即是报名成功。 3、关注竞拍流程,阅读相应的法院及拍卖网站的公告,实地看样,拍卖时及时关注,进行出价竞拍,竞拍成功。 4、支付交割和退保。竞拍成功,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如竞拍失败,则申请退回保证金。竞拍成功后您的保证金是会转移到法院的账户中,如果竞拍到了商品没有付余款的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二、购买法院拍卖房有何利弊 1、关于“利”的分析 可以避开限购令,对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政策规定,是否也按照限购令执行。因此,我们说目前还是一个“灰色地带”。但在实际执行中,房屋竞得人必须拿着法院出具的房产权属变更司法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书及身份证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产主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可以规避部分税种,一般来说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出具了法院的协助执行书后,通过法院拍卖所得房屋只需缴纳契税,不需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但目前这种操作方式尚存一定争议。 2、关于“弊”的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三、司法拍卖流拍三次后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司法拍卖房程序怎么走、购买法院拍卖房有何利弊、司法拍卖流拍三次后该怎么办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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