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如何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
释义 | 一、分公司如何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方法: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法律网提醒,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吗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作为诉讼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三、分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分公司的特征有: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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