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合作制企业定义特点与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定义特点与法律规定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如下: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 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 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 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程序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拟定改制方案; 2.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3.取得出资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4.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5.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一、三款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怎样签订代持股份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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