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保修期限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 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的特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低保修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承包方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上与发包方规定的建设参数来施工建设,工程建设完毕后有一定的保修期,每种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有所差别的。如果您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2]《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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