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彩礼纠纷怎么判决 |
释义 | 针对离婚彩礼纠纷怎么判决的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礼、聘金的习俗。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作为一种陋习所引发的社会矛盾正日益受到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请求归还彩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诉讼时效从对方拒不返还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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