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人转质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吗 |
释义 |
一、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释义: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出质人资格: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 权利: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予以赔偿。 质权人,释义: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他们指的是不同的两种人,也可以说是相对应的身份,出质人是将财物提供出去的人,给自己的债务做担保,质权人是接受占有财物的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以将该财产变卖、拍卖等方式获得自己的钱财,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全 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三、质权人转质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吗 根据民法典,不需要出质人的同意。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 质权独有的特征是: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质权是以债务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面所介绍的,我们可以得知质权人在质押期间,经出质人的同意,可以转质,但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质权人转质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吗的资料,如果您需要其他帮助,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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