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法的专属管辖是怎样的 |
释义 | 专属管辖针对案件的类型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专属管辖是民诉法中的重要内容,是需要人们加以了解的,当然,实在不懂,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解读。那么,民诉法的专属管辖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一、民诉法的专属管辖是怎样的 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3.涉外案件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斥。 二、民诉法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1、原则:原告就被告 原则的重审:《民诉解释》的规定。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 《民诉法》的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民诉解释》的规定: (1)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民诉法的协议管辖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新《民诉解释》增加了如下三条规定: (1)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诉法的专属管辖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专属管辖是判断案件管辖时首先要进行判断的,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就要按照专属管辖确定管辖法院。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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