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您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步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评估,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初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应提交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治区、直辖市是最终结论 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申请再次劳动能力鉴定。重新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再次不满意,则不能做出其他决定 相关知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正本和副本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按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制或复印的检测报告和其他完整的病案资料 (3)受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材料 以上是路霸网小编为您总结的知识。当然,你需要适应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实际情况复杂,您可以到luba.com找律师进行专业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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