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释义 | 一、2020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生育人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五条 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并按计划生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第六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的再生一个孩子,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第三胎。 ![]() 二、2020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1、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 据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2、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内容了。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依据法律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子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特殊情况的可以再批生育。希望大家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向我们法律网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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